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湖区农民负担资金审计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发〔2008〕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最近,省审计厅对我省洪湖、洞庭湖湖区(以下称大湖区)的洪湖市、监利县、江陵县、荆州市荆州区和沙市区、沙洋县、潜江市、仙桃市、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等11个县(市、区)2006年农民负担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06年,大湖区11个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使农民负担资金的收取进一步规范,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审计,11个县(市、区)2006年实际收取农民负担资金48610.50万元,其中:卡内3项负担(含“投工投劳”折资)金额26765.98万元;卡外负担13项,金额21844.52万元。实际使用负担资金47500.04万元,其中:用于村级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11634.35万元,用于排涝9354.57万元,用于灌溉8324.33万元,用于防汛83.38万元,用于通村公路建设7571.33万元,用于偿还农业综合开发和世行贷款还款1464.39万元,用于县乡基础设施建设5380.20万元,用于非生产性费用支出3687.49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负担资金收取方面。
1卡内的3项负担项目成固定收费项目。11个县(市、区)均将卡内3项负担作为固定的收费项目,按政策允许上限收取。特别是“投工投劳”折资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还有少数地方超出政策规定下达“投工投劳”计划。主要表现:一是按上限折资。大部分地方将“投工投劳”变成以资代劳,一般按政策上线折资清算(每个工8元)。二是“投工投劳”折资未严格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如监利县、仙桃市2006年下达的“投工投劳”全部折资收取。三是个别乡镇超出政策规定下达“投工投劳”计划,收取以资代劳负担资金。如仙桃市郭河、杨林尾2个乡镇在市农管办审批投工投劳负担项目之外,增加投工投劳用工8.06万个,并按每个工8元标准收取以资代劳负担资金64.5万元。
2利用政策允许的卡外负担项目平摊、加码或搭车收费。如监利县、洪湖市、石首市、江陵县、松滋市将经营灌溉水费纳入了农民负担审批方案,并按亩平摊到户。石首市横沟市、调关等8个乡镇按超过5元/亩的标准,收取村组排涝水费136.64万元。监利县、洪湖市、江陵县、松滋市的10个乡镇在收取农业综合开发还款、世行贷款还款时,搭车收费240.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