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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九)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继续贯彻落实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76号)等文件规定,探索建立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工作机制,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各地要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各级财政要对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给予适当支持。(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配合)
  (二十)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积极组织文化团体、文艺工作者到农民工集中地进行文艺演出,开展新时期的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建设工地开办“职工之家”、“职工书屋”,为农民工提供学习、娱乐、锻炼等活动场所,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牵头,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七、切实加强农民工管理基础工作
  (二十一)加强农民工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综合利用各种统计调查资源,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科学规划调查网点布局,增强调查力量,规范调查技术,创造必要条件,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系统和资源共享的信息交互平台。加强对现有农民工统计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做好农业普查中农民工相关数据的开发工作。(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配合)
  (二十二)加快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制定全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规划。各地要根据省编办《关于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3〕118号)要求,在重点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其他乡镇通过整合乡镇社会事务管理资源加快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供办公室和档案室,设立服务窗口,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备。组织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就业培训、社保服务、执法监察、事务管理等工作,提高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基础数据、基础档案、基础资料的建立和管理。(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编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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