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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保障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以农民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完善监察执法体制,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服务和调解工作等长效机制。在农民工较多的地区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增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能力。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组建农民工法律服务志愿团,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配合)

  六、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
  (十六)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调整教育规划和布局,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探索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更广的范围内配置教育资源,使城镇教育资源能够不断满足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继续清理和取消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一切歧视性规定,实行就地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坚持与当地学生在学籍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强与输入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对我省农民工子女中具有当地学籍的高中应届考生,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高考;对没有取得当地学籍的高中应届借读考生,有关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好其就地参加高考问题。(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十七)注重农民工职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积极开展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将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机制,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的免费治疗及血吸虫病救治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重点对职业病多发行业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以建筑工地和企业食堂卫生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配合)
  (十八)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加快建立我省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加强联系沟通,切实做好我省在省外务工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农民工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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