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和示范点建设
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住房、农资、旅游、金融、电信、环保、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关系民生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公开制度,围绕办事项目、收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内容,组织编制办事公开目录,绘制办事流程图。结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促进示范点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形式更加灵活、程序更加规范。完善示范点建设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示范点建设、评比、考核和管理的标准体系。鼓励各级示范点在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方面积极创新,形成特色,争创国家级示范点。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点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政务公开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继续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进一步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服务职能纳入中心,打造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招标采购、公共服务、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审批及办事服务向基层延伸,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络和上下联动的绿色审批通道。
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方式,推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创新管理,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完善首席代表制度,进一步明确首席代表的职责和权限。促进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并进中心运行,减少职能交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效率。研究制订全省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和协调督办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管理严格统一的原则,归并集中各类招标采购等交易活动,积极推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层次清晰、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招投标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