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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政办函(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07〕140号)文件精神。1月下旬,市政府组织市交通委、舟山海事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航管局等部门,对各县(区)、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打造“平安交通”、构建“平安舟山”的主要内容,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水上各类违法违规运输活动,着力消除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自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以来,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县(区)、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的考核结果均达到了优秀等级。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自去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地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区)长为组长,交通、海事、安全监管、航管、边防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订了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协同配合意识,确保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大力宣传,氛围浓厚。各地政府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交通、海事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深入到港区、码头,通过张贴公告、发放资料等形式,扩大整治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形成较好的整治工作氛围。普陀区政府为使该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先后2次召开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强调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各项整治活动,及时公布整治动态,曝光违法违规船舶、企业、宕口名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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