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
(皖政〔2008〕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7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我省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已全面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集中力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完善规划,明确任务
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自救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指导方案》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明确和细化建设目标和任务,重点抓好重要基础设施、灾害损坏民房以及农林水利设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重建,实现电网、交通、通信、公用及社会事业设施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衔接,争取支持
对照《指导方案》确定的各项支持政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要积极协调配合重建项目单位多方筹资,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恢复重建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四、强化管理,加快进度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类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组织好恢复重建所需物资设备生产、运输和供应,保证工程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