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勘界确权,登记备案
时间安排:2008年5月4日-2008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实地核查、公示结果、勘界确权、登记备案。
1.实地核查。在县(区)林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核对、地形图勾绘、实地丈量、GPS绕测等方法,对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和面积以及林木株数和蓄积,把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示结果。完成集体林地和林木实地核查之后,将调查核实情况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改革方案,张贴招标公告,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公开招标。属乡(镇)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由乡(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林权改革方案;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由各村组提出改革预案,并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确定集体林权改革方案。
3.勘界确权。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林权、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的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按照林权改革方案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三阶段:确权发证,建立档案
时间安排:2008年9月1日-2008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调处纠纷、建立档案。
1.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乡(镇)政府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送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林业主管部门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个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林地所在的村或组公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林地所有权,国有单位或其他单位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相关的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时间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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