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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农户及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林,在不突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即申即批,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在采伐限额内优先审批;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商品用材林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对在非林业用地上培育的人工商品林不纳入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3)加强对林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建设的投资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办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对林业实行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探索开展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时间安排:2008年4月9日-2008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制定方案。
  1.成立机构。县、乡(镇)各级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林改办),设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级林改办要抽调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正确导向,营造改革氛围。县、乡政府要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的重大意义,了解林改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林改。
  3.组织培训。各级政府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林业部门重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操作规程在内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成为懂政策、会操作、能指导的“明白人”。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4.制定方案。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方案和林改试点经验,分别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县(区)的林改方案,经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的林改方案,报县(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备案;各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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