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3.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
(1)参保人员在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5%;转诊转院的支付85%。
(2)参保人员在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按医嘱使用乙类药和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治疗,其费用本人自付20%,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转诊转院的费用本人自付30%,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三)省级干部医疗待遇
省级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
1.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4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95%,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二、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稽核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的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审核和费用支付办法,结合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目录,实行最高限价报销办法。
参保人员安装使用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等价格昂贵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其种类、价格、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由劳动保障、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对本级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定额管理,采取定额后付制的管理方式。对特殊慢性病审批要严把入口关,规范管理程序。对器官移植患者使用抗排异药要按手术日期推移递减药量。
加强对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的管理,参保人员只能转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区外定点医院就诊。
(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日常管理,认真分析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不断加大核查处罚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反欺诈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经费由财政部门单独列支,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为保证本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和基金使用、结余情况。财政部门要按时将所需资金拨付经办机构。
三、加强领导,规范运作
(一)劳动保障、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检查考评制度。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两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公布制度,积极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