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原则
舟山市企业信用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原则;信用信息平等交换原则;信用信息标准统一原则。
五、工作任务
舟山市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分二期进行,一期建设参与单位为我市信息化程度高、数据相对重要的工商、国税、地税等12家单位,以后再逐步扩展到其他相关部门。
一期建设目标:以政府内网为平台,以12家单位信用信息为基础,在2008年底建成企业信用平台。
二期建设目标: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单位从12家扩展到全市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建立舟山市企业信用外网,向全社会提供我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接受企业或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状况的举报、投诉和建议。
企业信用平台一期建设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08年4月底前):讨论出台《舟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立舟山市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办公室,制定相关制度。
(二)需求分析阶段(2008年5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完成需求调研工作,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设计、需求分析等工作,初步实现数据提取和转换功能。
(三)服务器、网络设备招标采购以及设备调试阶段(2008年6月底前)。
(四)各单位信用数据采集阶段(2008年8月底前):采集各相关单位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
(五)软件设计开发阶段(200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完成各相关单位需求调研和软件开发工作。
(六)试运行阶段(2008年9月底前): 初步形成企业信用平台并联网试运行,对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修正,实现信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七)正式运行阶段(2008 年底前):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正式运行。
六、职责分工
舟山市企业信用平台信用数据采集范围:企业基础数据信息、企业资质资格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企业荣誉信息、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企业经营者信用信息、企业其他与信用监管评价及统计分析有关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周期为一个月,时间定为每月20日至30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进行数据实时更新或每日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