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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

  盟市减排目标任务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0分)1二氧化硫排放量15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15分,完成目标的60%以上得9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20%加2分,最多加5分。
2化学需氧量15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15分,完成目标的60%以上得9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20%加2分,最多加5分。
3环境质量变化情况10

1、行政区域内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城市人口聚居区二氧化硫和地表水COD,主要河流进出口断面,主要湖泊、水库COD),6分;

2、主要污染源二氧化硫和COD达标排放情况,4分。

减排措施落实情况(60分)4减排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10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6分;

2、建立减排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4分。

5减排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4

1、减排目标逐级分解,2分;

2、开展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减排指标,1分。

6减排措施落实情况10

1、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关停和治理情况,4分;

2、当地政府减排管理措施,2分;

3、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情况,2分;

4、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分。

7减排投入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11

1、建立减排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4分;

2、减排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实施情况,3分。

8减排技术推广情况6

1、实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3分;

2、组织推广减排产品、技术和减排服务机制,3分。

9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完成情况3完成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10法律、法规执行情况7

1、出台和完善环境保护法配套政策法规等,3分;

2、开展减排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4分。

11减排基础工作落实情况9

1、按要求建立总量减排工作档案,2分;

2、加强减排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4分;

3、完善减排统计制度并充实减排统计力量,1分;

4、开展减排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减排奖罚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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