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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内党发〔2008〕5号 2008年4月3日)


  根据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往年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的基础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08年中央和自治区新提出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坚持面向全党全社会,紧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牧区、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和反腐氛围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精神文明办、教育厅、民政厅、农牧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妇联参加。
  (二)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接受投资方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监察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工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参加。
  (三)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行政执法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财政厅、审计厅、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卫生厅、教育厅、农牧业厅、文化厅、司法厅、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参加。
  (四)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微观经济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工商局、政府纠风办、政府采购中心参加。
  (五)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与企业发生个人借贷行为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国资委、妇联、总工会参加。
  (六)在自治区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切实降低公务、职务消费成本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直属机关工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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