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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不断完善“村收集、镇清运、区压缩、市填埋”的垃圾处理网络。保洁人员每天定时定点清扫收集垃圾;清运须做到日产日清,当天压缩,不能隔日处置;垃圾压缩实行机械化、密闭化,达到减量化要求;填埋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断扩大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面,连岛工程竣工后,将本岛城乡垃圾处理网络延伸到册子、金塘等乡镇。岱山、嵊泗有条件的海岛乡镇要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填埋场,实行垃圾一体化处理。

  三、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环卫设施数量不足、类型不全、标准不高的现状,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市一级加快重点环卫设施项目建设,2008年完成团鸡山垃圾填埋场、新城粪便处理场、定海粪便处理场、定海餐厨垃圾处理场等项目,市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尽快选址建设,争取在2010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区一级要进一步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堆放场等设施,提升区域垃圾处理水平;岱山、嵊泗要加快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扩容改造,在有条件的海岛乡镇建设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同时,各地对城区公共厕所进行新建或改建,提高数量及标准;乡镇(街道)、社区重点加强垃圾收集设施建设,选点建设密闭式垃圾房、垃圾箱,位于国道、省道、县道周边的乡镇(街道),要将沿路简易破损的垃圾房、垃圾箱更换成统一美观的密闭式垃圾房或垃圾筒,严禁垃圾暴露在外。加快农村户厕改造,清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露天粪坑;居民家庭全部进行无害化户厕改造,粪水处理卫生达标;农村兴建公厕,要求每个社区建有1-2座二类公厕。

  四、完善城乡环卫工作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卫管理体制,重点加强乡镇环卫机构建设。每个乡镇必须建立环卫所,配备3名以上管理人员,达到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的“四落实”。加强对城乡环卫工作的指导考核,市、县(区)环卫部门要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给予具体指导;建立健全环卫工作两级考核制度,根据《舟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县(区)和乡镇(街道)的考核,市环卫处负责对县(区)考核,并对部分乡镇进行抽考,县(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考核。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2008年纳入环卫一体化考核的乡镇达到乡镇总数的60%,2009年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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