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
(市城建委)
我市从2005年起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卫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卫状况,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化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完善城乡环卫设施功能,提高城乡环卫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卫状况,为打造最适宜人居的海岛花园城市奠定基础。
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基本目标是: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卫生整洁、设施齐全、管理到位、体制完善”的目标。至2008年底,舟山本岛和岱山、嵊泗本岛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垃圾集中入户收集率达到 70%以上;至2009年底,大岛乡镇特别是大桥沿线乡镇统一纳入一体化范围,垃圾集中入户收集率达到80%以上;至2010年底,除偏僻小岛外,全市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垃圾集中入户收集率达到90%,垃圾处理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加大城乡环卫保洁工作力度
各地环卫部门必须切实加大城乡环卫保洁工作力度,通过明确要求、完善队伍、创新模式等措施,着力改善城乡环卫状况。明确保洁人员职责,规定保洁区域和时间,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报酬”。城区主要道路实行跟踪保洁,保洁时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等指标达到创卫标准,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居民小区保持整洁干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落实保洁措施,消除各类卫生死角,严禁生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增加农村环卫保洁人员,要求每5000平方米左右区域配备1名保洁人员,扩大保洁覆盖面,提高垃圾入户收集率。严禁乡镇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两侧堆放垃圾、杂物。城乡公厕实行专人管理,定时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和设施完好。定期清理城乡河道、溪流,保持水面无垃圾飘浮,坡岸整洁无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