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确保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台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船舶修造、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危险化学品、水库、海塘、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渔业捕捞、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逐级上报,并实行分级登记、核销。对年度内未完成整改核销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级各牵头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各县(区)、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11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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