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开封市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
直补兑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要求,2008年对种粮农民继续实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两项补贴一并提前发放;统筹兼顾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序兑现到户,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资金兑现原则。2008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仍遵循“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的原则。
二、补贴资金分配办法和兑现标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实行“省计算到户、控制到乡、分配到县”的办法,县级行政区域内粮食直补保持2007年水平,总额不变,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实际补贴水平不得低于省核定的补贴标准;农资综合直补依据粮食直补面积,全市实行统一补贴标准45.08元/亩,比上年增加部分同比例增长,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三、补贴面积的核定。农户的补贴面积以2007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核定。各县区因补贴面积增加而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筹措,按不低于省核定的标准对农户进行补贴;各乡镇因补贴面积减少而结余的补贴资金,县区可在县域内调配使用;县区在保证不降低补贴标准的情况下,如有结余,应上缴市财政,在县域间调控使用。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实行“一折通”办法兑现。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落实方案于3月18日之前报市直补办汇总、上报。根据省直补办批复的补贴资金落实方案,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每个农户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并向每个农户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补贴兑现工作于4月20日前结束。补贴兑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一折通兑现农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2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