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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认真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施行《条例》,对于转变我市各级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实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办法,增强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贯彻施行《条例》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索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政府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法。
  各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完善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内容重点公开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逐步公开以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目录。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于2008年5月1日前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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