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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企业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市、县(区)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同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省驻汴企业和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其他企业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管理职责报有关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在演练中完善预案。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水平。
  三、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联动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要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工作条件四落实。市属经济组织和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要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基本情况,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央、省驻汴和市属企业要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是企业,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切实做好以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为重点的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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