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1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责任。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危险源的管理和隐患的排查工作还不到位,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并具有广泛覆盖性,不留空白和死角。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人防工程、客运等重点行业或领域作为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点,指导、支持、监督各企业和单位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