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10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加快实现开封复兴,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10号)精神,经有关部门会商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全民创业中的一个新亮点,在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崛起之路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要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努力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一)鼓励多形式创业。采取措施,鼓励外出农民工回到户籍所在地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等。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二)明确扶持重点。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一是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禽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形成以“服务”促“生产”、以“配套”促“加工”、涉农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二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围绕本地“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利用自己在技术、资金、信息方面的优势,开发生产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加快形成“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发展格局。三是积极发展配套配件产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实现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四是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在运输、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五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发展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和编织业,大力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