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工作条件。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基地,配备消防安全检查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四)明确工作责任。县、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所属单位、各行政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行政村(社区)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围,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五)明确工作内容。
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上旬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检查日,检查小组对责任片内所有的单位和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责任片区为单位上报到行政村(社区),进行汇总后上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分别向隐患单位和检查小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检查小组限期督促消防安全隐患单位进行整改。每月下旬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隐患复查验收日,安监办对各检查小组的复查验收结果汇总成册,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重点隐患单位建立档案,并报消防大队及公安派出所,由其督促整改。
2.积极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对社区、居民楼院、农村、企业、中小学等采取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区(村)要经常性地对居(村)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居(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逐步建立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为一体的三级培训网络。每个乡镇所在地建成一块大型消防宣传牌,10%的行政村设置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图版。每个社区、居民小区都要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开封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安全和谐发展,事关全市安全工作的稳定好转。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局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单位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对移交的隐患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对较大隐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订措施,开展统一行动,进行集中处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双月或火灾多发时期要召开由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及辖区重要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
(三)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措施长期坚持,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领导组织,逐步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