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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告(第三号)--指定捐款捐物承办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号)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境内发生7.8级强烈地震,成都市震感强烈,所辖少数区(市)县灾情严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在第一时间赶赴重灾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灾区一线指挥抗震救灾。震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紧张有序地组织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严重的地震灾害面前,我市社会各界急灾区广大群众之所急,慷慨解囊,积极捐款捐物,众志成城,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到抗震救灾工作之中,为夺取灾区抗震救灾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政府对社会各界的踊跃捐赠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方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捐赠,市政府指定市政府办公厅作为接受各级政府机关捐款的承办单位,指定市民政局所属的成都慈善会和成都市接收捐赠工作站作为接受社会捐赠款和捐赠物资的承办单位。市政府将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监管,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救灾捐赠资金全部用于灾区救灾和群众重建家园,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现将接收单位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政府捐款
  户 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帐 号:51001416140050729603
  开户行:成都市建行一支行人西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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