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做好重要交通干线的防灾工作。太旧路阳泉段重点防护人工边坡较陡的地段、经过采空区的地段;大运高速公路雁门关段、灵石霍州段等高陡边坡地段及大运路的灵石段、宁武、原平段主要预防边坡崩塌与滑坡;石太铁路平定、阳泉段及南同蒲铁路灵石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与泥石流;太焦铁路经过的太谷红崖、牛晶坪地段及武乡、沁县山间盆地边缘地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与泥石流;其他交通干线经过矿区的地段要注意防范采空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切实制订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发放到位,防灾责任要落实到乡(镇)、单位,确定具体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威胁学校、居民点、厂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组织专家现场察看,对其稳定性做出评估,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
(二)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进行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在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排水、削坡、护坡、压脚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扎扎实实做好监测、预警预报、避让搬迁、应急抢险、勘查治理等工作。
(三)采矿权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施工,根据《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程度。矿山企业要对本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制订防灾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进行有效的监测。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防治管理水平。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汛期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汛期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前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应当及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或采取搬迁避让等避灾措施,把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