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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院长、副院长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院长、副院长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政办发〔2007〕196号)精神,现明确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舟山市红十字会海岛巡回医疗队)院长、副院长如下:
叶佩珠为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院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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