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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在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在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在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
500所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在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是省人民政府2008年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省人民政府已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并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为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建设,全面完成500所学校建设任务,切实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有效缓解城市和县城中小学校优质资源不足、班容量大的问题,使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更为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安排和基本原则
  各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分解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将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的任务分解到县,落实到校。申请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学校,由市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联合上报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待项目批复后实施。建设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建设内容或削减建设规模。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快完成立项、选址定点、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及早开工建设,确保200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工程建设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各市、县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和学龄人口数量变化等因素,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切实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
  (二)大中城市和县城以新建学校为主,乡镇以改扩建为主。要在合理布点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设施等进行改扩建,做到集中投资一所,建成一所。确需新建的学校,一般应建在大中城市、县城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使之有较强的辐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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