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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政办函(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根据《舟山市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2007年12月18日至21日,市政府组织两个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法,对各地2007年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看,各地对消防工作比较重视,职责明确,工作到位,措施扎实,年度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全市无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得到有效运作。

  各地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消防安全作为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主抓、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一是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县(区)政府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先后制定出台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各地消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市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落实奖惩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检查考评,有力地促进了消防工作的开展。二是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地调整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加强对本地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重大消防工作。一年来,各地共召开消防专题会议20次,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24次,有效地推动了消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三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显著。各地先后组织开展了“三合一”企业、出租房、船舶修造行业、临港油品存贮企业、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定海区针对船舶修造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制订了《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对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分类考评,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各地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力度,19家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有效防范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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