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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30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和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进行自查自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5月15日前将附件1抄报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核查。
  2、核查处理阶段(5月16日至7月20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3、检查督导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重点监管阶段(8月1月至10月9日)
  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所监管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控重点要害单位、严防隐患“反弹”,确保万无一失。
  5、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各项冬季防火工作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5日前,各地要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查清隐患,消除火灾危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萍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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