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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舟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干旱、冰雹、大雾、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达、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船舶自动气象站、梯度风、能见度站、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农村、沿海(海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能力。各地在建设灾害防御设施、水利设施、大桥、标准化渔港、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气象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的作用,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和简明的防灾避灾方法。要加快舟山气象影视中心建设和舟山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的升级改造,准确、快速、全面地向公众和海上作业船只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信号灯塔、气象警报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要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和敏感行业(单位)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机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立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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