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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总结阶段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总结阶段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滁政办〔2008〕1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有序推进编制工作,大部分单位目前已基本完成编制任务。现就做好总结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工作安排
  2008年4月1-30日,分三个阶段开展总结工作:
  (一)自查(4月1-10日)。市直各单位(见附件1)对照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4月1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查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配备、政府信息清理、主要行政职权流程图绘制、办事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以及自查评分分值等情况。在自查阶段中,各单位应对公布信息规范性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
  (二)网上测评(4月11-20日)。市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的编制工作进展表(每天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自查报告和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际发布的内容,按照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编制工作情况进行网上测评。
  (三)抽查(4月21-30日)。市编制工作小组组织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二、有关要求
  (一)市编制工作小组根据自查、网上测评和抽查等情况对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纳入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风评议、效能建设等考核内容。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总结阶段各项工作,继续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及时更新和发布信息。
  (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步开展总结阶段工作,各县(市、区)总结报告(应包括附件3有关内容)于4月13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张长喜,电话:3193401
  传 真:3216170,E-mail:zhangchx2006@126.com

  附件:1. 市直单位名单
  2. 市直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评分标准
  3. 各县、市、区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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