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减轻和控制城市污染沿岸海域环境,调整不合理的城镇规划,加强城镇绿化和城镇沿岸海防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加快沿海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增加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和脱磷能力,使沿海城市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强沿海城市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结合国家“城考”、“创模”和“生态示范市”建设,将沿海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纳入考核指标,强化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的措施。
五、防止、减轻和控制沿海农业污染
结合生态省、生态市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土壤侵蚀,综合应用减少化肥、农药的技术体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严格控制环境敏感海域的陆地汇水区畜禽养殖密度、规模,建立养殖场集中控制区,规范畜禽养殖管理,有效处理养殖场污染物,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限期达标。
六、流域污染防治和海域污染防治相结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我区沿海地区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在沿海地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小流域治理等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工程,有效的削减河流入海污染负荷。
七、全面加强港口的环境管理
新建码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先评价,后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设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防污设施。各港区现有防污设施、设备、器材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设置或配备。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设置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洗舱水和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或者由港务部门向各码头和装卸站所有者征集相应份额的资金统一建设船舶污染物接受处理设施集中接收处理到港船舶的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采用油污水接收船接收其他船舶的机舱污水,统一进行处理。装卸化学危险品和开展集装箱洗箱业务的码头应采取措施防止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者放射性物质的污水直接排放入海,港口相关企业、部门应新建与之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禁止未配备化学品洗舱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码头、装卸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
八、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在沿海市级人民政府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制定并颁布《港口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筹集基金布点设置船舶溢油应急装备库,整合社会应急反应力量,建立海上重大船舶溢油事故应急反应体系。
做好海上溢油事故、生物多样性破坏和赤潮的预警预报工作,并对重点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区和江河人海口水域进行特殊监测和严密监视,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九、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