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实施管理的措施
一、实行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是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强化当地政府管理职责。制定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负总责,列入政府行政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有关的污染防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调整方案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种规划、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水质管理目标进行控制,保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有效性,加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近岸海域容量及总量控制指标研究,制定不同产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局部调整目标的实施
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近岸环境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近岸海域污染。在广西近岸海域一切利用岸线、滩涂、水面、岛屿、海床、底土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它排它性开发利用的工程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海域的水质必须符合《方案》规定的海水水质保护目标要求。依照各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水质保护类型,对水质实行分类管理,加强重点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的监控,加强对近岸海域排污口和排污区的监管,防止超环境容量排放,及时将海水水质变化情况报告当地政府,为沿海地方政府决策服务。
三、控制沿海工业污染源
随着沿海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加大,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沿海工业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按照“纵向闭合,横向藕合”的原则进行沿海工业布局,构建循环经济园区,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二是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清洁生产,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改进生产工艺和流程,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工业废物资源再利用率。三是按照“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专业处理和就地处理,禁止工业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彻底杜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海。四是加强沿海企业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五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严格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落实到每一个直排人海企业污染源,做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计划的稳定削减。
四、控制沿海城市生活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