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做好禽畜粪便管理。对畜禽实行圈养,做好圈舍清洁工作。引导专业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圈舍的防疫和蝇类消杀工作,做好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养殖区域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良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8.普遍开展“四灭”工作。以生物防治为主,药物灭杀为辅,在农村地区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工作,使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进行灭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爱卫办负责)
9.认真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选择推广适合本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坚决制止秸秆违规焚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
10.强化饮水安全管理。按照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对水源井进行加盖加台密闭,做到30米以内无污水、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加强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对饮用水源水质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消毒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爱卫办、水务局负责)
11.建立长效机制。立足于长效管理,建立环境清洁制度,明确专门人员。对村庄内所有区域的环境卫生实行层层分解、责任承包,不留死角死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2.加强示范引导。认真贯彻《安徽省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2008―2012年),逐步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好、辐射效应强、管理规范的爱国卫生示范村,以示范村为抓手,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提高全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爱卫办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加强传染病防治放到当前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爱国卫生运动的投入,保证工作需要。要按照此通知要求,围绕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治传染病等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对各项工作,要有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步骤、分阶段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