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抓好特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一是继续抓好都安、大化、马山、隆安、天等大石山区5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有关市、县和区直部门要逐项检查,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质量到位,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要按照《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会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石指办发〔2007〕19号)要求,组织力量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及总结表彰工作。二是开展兴边富民工程和桂西边远山区5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全面改善边境8县(市、区)离边境线0-3公里范围内村屯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桂西边远山区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设施。各有关市、县(市、区)和区直部门要制定科学严谨、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会战方式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五)继续实施“雨露计划”。一是继续加大力度抓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和覆盖面,使劳动力转移培训能够覆盖不同人群、不同技能、不同领域,能够满足不同单位的用工需求。要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培训对象的法律教育,提高其知法、用法的意识,在外出务工过程中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合理安排技能培训课程,尽可能使培训内容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要注重发挥培训基地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工单位直接参与,开展定向培训,尽可能让贫困户劳动力在参加培训后能够迅速就业。对土地资源严重匮乏的特困区域的贫困农户新生劳动力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实行适当补贴,支持其完成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其将来稳定转移就业打牢基础。二是继续抓好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开展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自治区安排到市、县(市、区)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经费必须专用于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技术培训,不得挪作他用。三是继续抓好干部培训,重点对县(市、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及市、县(市、区)、乡(镇)扶贫业务骨干和贫困村村干进行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级干部熟悉、掌握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能力。组织实施以上各类型培训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