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7年,全区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9号),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产业化扶贫稳步推进,贫困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1731个贫困村实现了扶贫规划目标,全部通过了验收。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切实做好2008年扶贫开发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综合开发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全局,以农村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对象,以全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雨雪冰冻灾区贫困村和第二批1165个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为主攻区域,继续突出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3个工作重点,积极创新和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推动贫困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农村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减少13万人以上,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25万人以上。
(二)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060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增长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贫困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林果、经济作物53万亩以上;新建、扩建、改建村屯道路7000公里以上,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困难问题,新建沼气池4.5万座,扶持农村2万户特困农户实施茅草房改造;开展以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为主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以上,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0万人以上(含委托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培训的人数),易地扶贫搬迁3.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