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发病率一直处于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的前列,已经成为严重威胁、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病种,成为我国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有效控制肝炎特别是甲型、乙型肝炎疫情在我市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病毒性肝炎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深化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肝炎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性措施,肝炎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全市疾病监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来看,2007年我市肝炎报告发病率仍然达到46.23/10万,较2006年上升了34.64%,发病率已经居我市法定传染病的第二位(仅次于肺结核);我市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达7.5%,乙肝病毒携带者或乙肝病人达到4万人左右,肝炎防治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肝炎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肝炎防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防病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千方百计将我市肝炎高感染、高发病的状态控制下来。
二、普及防治知识,提高保健意识。普及肝炎防治知识,既要提高覆盖面,也要突出重点人群。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开辟卫生专栏,开展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社会人群宣传肝炎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社会人群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对肝炎防治的认知水平。儿童和学生是肝炎防治的重点人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部门要以肝炎防治工作为主题,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在儿童和学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在园儿童、在校学生的肝炎防治知识知晓率,使他们主动参与和配合做好肝炎防治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肝炎防治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肝炎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将肝炎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卫生部门应将肝炎防治作为卫生防病工作的重点,做好监督、监测和预警,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做好肝炎预防和治疗的日常工作;药监部门要认真抓好肝炎防治药品、疫苗、生物制剂的监督管理;工商、城管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集贸市场的管理,防止肝炎通过食物传播等途径造成流行;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幼托机构、大中小学生的肝炎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好以疫苗接种、食品卫生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严防肝炎疫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生、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