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关于加强泰州市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抓好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农村民居新、扩、改建工程必须以满足抗震要求为基本条件。根据省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工程建设规划,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抓好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市建设局重点抓好姜堰俞垛镇祝庄村的防震抗震试点工作。各市(区)可选择1-2个乡、村或小区作为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试点,有条件的乡镇,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各市(区)要在试点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提高村镇抗震设防覆盖面。

  (五)组织农村防震抗震宣传、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大力开展防震抗震知识科普宣传教育。要不断把先进的防震抗震理念与防震抗震知识带到农村,为实施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要通过实施防震安全技术标准,编制农居抗震构造图集,推广符合防震抗震要求的多种类型的村镇住宅优秀设计图集、通用图集、标准设计和施工指导手册,推动农村防震抗震工作。市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竞赛,邀请有关技术专家评审,选择结合泰州实际的农房住宅优秀设计方案汇编成册,供广大农户在实际建房中选用。市和各市(区)要通过组织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分期、分批对农村基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广泛普及防震抗震知识,学习抗震设防技术,逐步培养一批责任心强,业务技能好并掌握基本抗震知识和技术的农村建筑技术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健全防震和抗震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农村居民防震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级发改委、财政、民政、价格、监察、国土、科技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所赋于的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防震抗震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配备人员专管或兼管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要建立农村民居安全工程的报建、审批、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管理链,确保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工作落到实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