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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关于加强泰州市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市农村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农居特点、经济发展状况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3.经济适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引导和帮助农民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建造既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又经济、安全、适用的农村民居。

  4.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把建设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与防御台风及其它自然灾害以及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促进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善。

  二、实施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居民防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市建设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规划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镇村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环境治理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布实施。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平震结合的原则,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将防震抗震列入旧村庄改造与村镇建设规划。通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使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与村镇建设规划、旧村庄改造结合起来,使农村防震抗震措施得到落实。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村镇道路布局、对外交通、房屋间距等要考虑平震结合,考虑地震时避震疏散,救灾及抢险救援的要求。村镇居民区和重要房屋的规划选址,要避开抗震不利地段,选择抗震有利地段。根据各地经济状况,适当开展相关地下活动断层探测调查,使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避开可能发生地陷、地裂及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地段和洪涝及其他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村镇规划编制或修编完成后,要经规定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不符合防震抗震要求的村建规划,不予批准。

  (三)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对新建、扩(改)建农村民居(单层个人住宅除外)以及其它建筑,要把好设计关。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对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民居及其它建筑,无论投资渠道,要按国家《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60-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要求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确保抗震设防质量。对于农民自行建设、改造的房屋,要根据自愿原则,宣传、引导、鼓励农民进行抗震设防,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即使农居住房,也应设防或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使农村各类房屋建筑具备抵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现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采取简单易行、安全可靠的加固措施。要搞好已建农村民居抗震性能鉴定及加固,对现有农村民居及其它建筑,要分片、区进行房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按照村镇建设规划提出防震抗震要求,对无加固价值的农村民居,将结合旧村庄(居民点)改造工程,逐步拆除。对需进行抗震加固的农村民居,可视财力情况,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加固。乡(镇)建设管理部门或人员要把抗震设防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监理公司帮助管理施工进度、质量,以求更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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