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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关于加强泰州市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关于加强泰州市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关于加强泰州市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泰州市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
(市建设局、市地震局 2008年3月)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及技术服务网络,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不断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

  (二)目标任务。通过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到2020年,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农村新建房屋和工程设施遭受地震时不致倒塌或遭受严重破坏,农村基础设施功能基本正常或很快恢复正常,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农村民居防震抗震安全工程示范村,推广一批安居示范工程,为普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尊重农民意愿,使农民在防震抗震安全工程建设中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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