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火炬传递活动期间通信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八)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残联。
推荐上报火炬手候选人,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共青团广西区委。
1. 推荐上报火炬手候选人,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2. 为火炬传递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人员。
3. 协助组委会做好火炬传递仪式和庆祝活动现场观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做好火炬传递转场人员及物资运送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炬转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火炬接力传递安全保卫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火炬传递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火炬传递活动的安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一)自治区公安厅。
1. 做好与公安部有关工作的对接,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负责火炬传递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有关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负责制订火炬传递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包括奥运火炬、物资、运送物资团队人员、火炬手、护跑手、活动现场和火炬转场等的安全。
3. 火炬传递车队经过时,负责对途经路线和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包括对道路进行封闭和设置交通路障,向市民发出交通管制公告,人群的控制管理等。
4. 负责提供开道警车和护卫车。
5. 负责审查火炬手、护跑手资格。
(二)自治区国家安全厅。
负责对涉及火炬传递活动安全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火炬接力传递活动安全保卫任务。
三、火炬传递活动新闻宣传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火炬传递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为火炬传递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含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
1. 做好与中宣部有关工作的对接,按照中宣部的要求,负责火炬传递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有关市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2. 负责制订火炬传递活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和新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