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自治区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自治区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
组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火炬接力传递工作
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负责北京奥运会火炬在广西境内的接力传递活动(以下简称火炬传递活动),确保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一)自治区体育局。
1.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火炬接力广西境内传递工作,制订火炬传递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向北京奥组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 负责及时收集自治区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加以解决;为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服务;培训业务人员,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定期编写工作简报。
4. 负责落实自治区本级火炬传递工作经费。
5. 负责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自治区教育厅。
负责协调、指导学校青少年护跑手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学生参加火炬传递各项大型活动,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自治区交通厅。
1. 负责提供火炬传递转场道路信息,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火炬传递转场道路路况良好,安全畅通。
2. 负责制订转场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自治区卫生厅。
负责制订火炬传递活动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市做好医疗救护保障工作。
(五)自治区气象局。
1. 负责制订气象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派驻气象专家,向组委会及时报告气象信息并提出建议。
2. 督促当地气象部门从先遣团队抵达传递城市前5天开始,每日向组委会提供天气预报(含各项大型活动现场当地的天气预报)、天气预警、未来1天转场路线的交通天气预报,并对预警信息的不利影响提出建议。
(六)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负责火炬接力传递大型活动等重要场所的无线电秩序的维护、无线电干扰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