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昆明市财政局下放管理服务项目的复函
(昆审改办发〔2008〕16号)
市财政局:
你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下放县(市)区实施的请示》(昆财法〔2008〕11号)收悉,经市审改办认真研究,并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局对管理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服务项目下放县(市)区,并请你局做好与县(市)区财政部门的下放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