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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应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格局,条件成熟后要与原主管部门逐步脱钩,并按照各单位行业特性进行改制,成为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指直接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和开发性活动,所需经费依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的事业单位。

  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条件成熟的要逐步改制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今后不再新设立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政府对事业单位从直接、微观的管理变为间接、宏观的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主要通过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搞好服务来实施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使其拥有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调整布局结构。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对职能雷同而重复设置以及服务对象单一的单位,要进行合并;对主要为单位内部提供后勤服务的,要视情予以剥离进行独立运作;对已丧失社会职能、社会效益差、名存实亡的单位,要予以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加强横向联合,发挥整体效益。

  (三)改革经费管理方式。规范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改革财政资金供给方式,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办事”。对公益性事业单位,按重新核定的人员编制安排定额补助经费,根据专项任务和建设项目需要安排定项补助资金。

  (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凡有条件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倡经营者、业务骨干持大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事业单位改革。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引入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在事业单位内部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在人员选拔使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行评聘分离,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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