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落实国家发改委意见建议的措施
(一)关于广西“十一五”后三年火电项目建设
请林念修副主席组织自治区发改委抓好我区2008年火电建设规模的实施,推进桂东电厂、南宁电厂等工程建设。
(二)关于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
请陈章良、林念修副主席组织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等部门和桂林市落实。加强与国家水利部、发改委的沟通衔接,争取早日获批项目建议书和核准立项,争取列入西部大开发建设重点工程,在建设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三)关于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项目
请杨道喜副主席组织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和南宁市落实,抓紧与国家发改委沟通衔接,争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计划。
(四)关于支持发展燃料乙醇
请林念修副主席组织自治区发改委、乙醇办等部门落实,加强与国家发改委沟通衔接,争取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协调解决市场问题。
三、关于落实国家民委意见建议的措施
(一)关于请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题听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
请李金早、陈章良副主席组织自治区发改委、民委、民政厅等部门落实。尽快代拟向中央请示专题听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的报告,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抓紧起草请求中央更大力度支持的专题报告,并加强与国家民委沟通衔接和跟踪落实。
(二)关于争取国家支持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相关活动
请李金早、陈章良副主席组织自治区民委、财政厅、自治区50周年大庆筹委会办公室等部门落实。加强与国家民委的沟通衔接和落实以下事宜:中央代表团赴广西参加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相关活动;中央代表团团长组织中央有关部委听取广西工作汇报事宜;争取国家对举办50周年大庆活动等给予经费支持2.5亿元;中央代表团艺术团参加50周年大庆慰问活动;中央赠送 “民族团结宝鼎”方案;争取中宣部、中央外宣办把我区50周年大庆列入2008年重点宣传内容等。
(三)关于国家民委建议自治区以50周年大庆为契机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
请陈章良副主席组织自治区法制办、民委加强落实,提出意见。
四、关于落实民政部意见建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