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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4.2008年11月30日,完成全市1000个村庄规划,规划成果评审论证80%。
  5.2008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市1000个村庄规划成果的评审论证。
  六、资金筹措
  各县应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多方筹措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质量给予适当奖励。村庄规划所需其他经费必须保障到位,确保规划编制成果的质量和深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七、相关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各县(市、区)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县长和乡镇规划编制管理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全面交流村庄规划编制中的经验,探讨村庄规划编制方式,协调编制进度,落实编制经费。
  2. 项目进度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村庄规划编制组织部门要在每月25日之前,将村庄规划编制涉及的测绘、合同签订、编制进度、完成情况、评审情况、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管理科,由市规划局汇总后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3. 责任目标制度
  市政府将全市100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对各个县(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支付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编制的任务必须完成,确保政府为农民的实事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根据规划编制情况,定期到县(市、区)督查,对于措施不力、编制经费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
  4.奖惩制度
  对于及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规划成果符合相关规定,优良率高的县(市、区)将从市财政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中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未能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县(市、区)扣除相应比例的经费补助,同时要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八、保障措施
  1.保障资金。各县(市、区)要多方筹措资金,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严格履行合同的支付约定,市政府将成立督查村庄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规划编制任务按时完成。
  2.加强指导。村庄规划领导小组定期对村庄规划编制管理人员和规划编制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按照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新农村建设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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