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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8)37号 2008年3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努力通过科学规划引导我市村庄实现快速、安全、科学、合理、有序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我市1000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评审。
  2.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全面提高我市村庄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3.建设高素质的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人员队伍。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规划局、财政局、建委、新农办等单位相关人员和市规划委员会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今年村庄规划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成果评审,定期走访各县(市、区),及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突出问题。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县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名单附后)。
  2.市规划局为村庄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单位,负责具体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制定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标准及要求,组织规划成果的专家评审。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市级财政补贴部分资金的落实和拨付。
  五、时间安排
  1.2008年3月31日之前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确定村庄名称,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人。
  2.2008年4月20日之前,各县(市、区)要完成规划编制的前期资料准备, 确定村庄地形图测绘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签订测绘和规划编制合同,有条件的村庄开展规划编制。
  3.2008年4月1日-9月30日,完成1000个村庄的地形图测绘,各县(市、区)村镇规划完成70%,编制成果评审论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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