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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况;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市煤炭局、河南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牵头,市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负责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供销社、黄金局、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中石油洛阳分公司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井采矿山的废弃井巷、关闭矿口、采空区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旅游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网吧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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