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各地、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六项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编制机关既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包括所属部门。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每年1月1日起至每年12月31日止。公布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
(四)关于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设置
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该专栏中,各地、各部门一般应设置下列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依申请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8.行政事业性收费
9.政府集中采购
10.行政许可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内容
(五)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机制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地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充分利用其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的送交机制,各单位要在2008年4月底前,将2003年以来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其目录的纸质文本报送到当地国家档案馆。此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应明确可否公开,可公开的,应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本原件报送一份到当地国家档案馆。各地国家档案馆要在现有的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基础上,配备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开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本的集中查阅场所。
附件: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2. 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