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年度号: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⑷流水号: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由三位字符组成,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⒊数据库结构要求
各单位在编制自身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要同步考虑全省、全市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的建设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环节,也是全省、全市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遵循数据库结构的统一要求(详见附件6),为建立全省、全市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奠定基础。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⒈政府信息的分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信息一般分为十二个类别,部门的政府信息一般分为六个类别(详见附件1、2)。
⒉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项。
⒊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⑴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获取信息。
⑵依申请公开信息
①申请方式
主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申请表见附件7)。
②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⒋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⒌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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