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间:2008年3月10日前。
4.公示汇总。各地、各部门编制的《指南》和《目录》应及时发布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和试运行,并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对报审稿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有关征求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将审定后《指南》和《目录》上网公开。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审定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完成全市《指南》和《目录》的汇编工作,并向市政府报送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各行政机关要适时更新本机关的《指南》和《目录》,如有内容变更,必须在内容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8年3月20日前。
(三)验收总结阶段根据
《条例》规定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徐政公开发〔2008〕1号)的要求,依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各部门《指南》和《目录》编制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8年3月底。
四、工作要求
编制《指南》和《目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繁重、技术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根据
《条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全市政府信息编制及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里的要求,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编制进行具体组织、技术指导和编制进度的督促检查、审核验收,并辑录成册;负责市政府本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市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全市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编办:负责《目录》中机构设置及职能等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市法制办:负责对《目录》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拟公开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市保密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拟公开《目录》中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配合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市信息办和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开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市文化局、市档案局:负责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规范,并有专人负责。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完成自身具体《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
(三)严把编制质量。编制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强化内部审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属于哪个处室负责的信息公开项目,处室负责人要把好第一关;之后交由本部门编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信息公开项目进行二次审核,尤其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二次审核后报本部门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