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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参训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完成时间:2008年1月25日前。
  2.制订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市里的要求,制订本地、本部门《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方案,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8年1月底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是科学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区分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真做好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做到该公开的信息不遗漏,不能公开的信息不泄密。对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8年2月底前。
  2.科学编制指南和目录。各级行政机关在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本方案中编制规范要求和附件中的编制结构样表格式,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指南和目录的更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8年3月5日前。
  3.自查报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条例》和全市的统一要求,对已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进行自查审核,经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本级、市各部门(单位)的《目录》和《指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编办、法制、保密、信息等部门对其《目录》和《指南》的报审稿,进行全面检查和初步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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